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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关系协调员(三级/高级)》(招生简章)

2018-06-23+分享
课程背景
由丁盛人才推出的《劳动关系协调员(三级/高级)》为国务院公布的职业资格清单中保留的HR行业权威证书、企业HR处理劳动关系的必备证书。 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以来,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,随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,社会对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。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、管理劳动合同、参与集体协商、促进劳资沟通、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。在上海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后,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、诉求表达机制、矛盾处理机制、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。
招生对象
 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个职位人员(包括董事会、办公室、行政管理等从业人员)  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法务及工会主席、工作人员  人力资源外包、人才派遣、劳务公司、人才公司及管理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  有志于从事政府部门兼职劳动仲裁员的企业专业管理人员  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
招生条件
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 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(劳动与社会保障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劳动经济、社会工作、法学等)毕业证书 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名考试
办学及发证
 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联合上海丁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举办,是社会力量办学诚信A级办学机构,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(三级/高级)培训资质  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(考核),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员(三级/高级)职业资格证书
培训费用
 培训费1640元+考务费150元+教材费150元 补贴政策:  一年内通过享受全额补贴1940元
课程模块
 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操作实务  劳动法基准  规章制度制定操作实务及违纪员工的处理技巧  女职工“三期”管理法律实务  劳动合同法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  劳动关系终结的法律风险与实操策略  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因与庭审技巧  劳动合同订立和合同条款设计  试用期、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  企业工时加班管理的法律风险与操作实务  辞退员工、裁员技巧及经济补偿金、赔偿金、违约金的计算
报名事项
需提交以下材料:
o  学员报名表 × 1
o  身份证正反面(复印件) × 1
o  最高学历证书(复印件) × 1
☆学历证书说明:本科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、硕士以上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。
报名方式
o  周一至周五 上午9:00-下午18:30, 双休日上午9:30-下午16:00。
 报名者填写申请报名表及相关费用上海人才大厦(梅园路77号)1503室办理手续。
师资优势
 周斌老师(阿斌) 著名劳动法专栏作家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,具有极其丰富的劳动关系业务知识和操作经验。  刘小根老师 原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庭庭长、资深任仲裁员,办案1千7百余件,复旦大学法律硕士,多年来对劳动仲裁程序与证据规则等内容作过深入的研究,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。  徐老师 先后参与多项本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制订工作,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,处理过数千起工伤案件,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。  汤健敏老师 张江园区新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协会会长, 具有国际商务师职称,拥有二十年多资深人力资源职业经验,拥有丰富的国企、民企、外企中高层人力资源管理实操经验。  张佶老师 上海人社局官方核心刊物《上海人社》特约社保专栏撰稿人;上海市总工会核心报刊《劳动报》特约劳权专栏撰稿人。张老师曾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从事一线业务多年,具有极其丰富的劳动关系业务知识和操作经验。  胡泉律师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专家仲裁员 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 东方电视台“陈蓉博客”劳动合同法专题节目专家嘉宾 东方早报“劳动合同法速营”唯一指定讲师 ☆更有劳动关系界多位大咖亲临授课,用真实的案例讲解劳动关系问题
考试方式
 理论:闭卷机考、案例:闭卷笔试,均采取百分制,两门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通过合格